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贾会红,男,197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羊山新区恒大名都5号楼1单元8层801号,公民身份号码41302********。
被执行人:姜付云,女,197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羊山新区恒大名都5号楼1单元8层801号,公民身份号码41302********。
被执行人:信阳金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羊山新区颐丰园小区门面房从北往南第五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551632733B。
法定代表人:贾会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友志、周磊、孙方娟与被执行人贾会红、姜付云、信阳金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03民初865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贾会红、姜付云、信阳金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99302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代友志、周磊、孙方娟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贾会红、姜付云、信阳金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贾会红、姜付云、信阳金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承诺自愿奖励举报人300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