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张安稳,男,汉族,1973年12月12日,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五里镇九店办事处大堰村。公民身份号码:413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永超与被执行人张安稳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97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安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4075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郝永超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安稳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张安稳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8%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83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