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姚俊,男,199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龙井乡南雷村,公民身份号码41150319950910203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景友与被执行人姚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姚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6645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景友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姚俊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姚俊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6(赵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