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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悬赏两人,悬赏金额5000元,有线索速提供!!

发布时间:2025-06-13 08:09:50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魏从滨,男,1966年6月2日生,汉族,住信阳市息县城关镇建设路,公民身份号码:41152819660602683。

被执行人:谷士启,男,1962年3月6日生,汉族,住信阳市息县城关镇建设路,公民身份号码:413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信阳笨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从滨、谷士启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03民初52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魏从滨、谷士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06935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信阳笨鸟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魏从滨、谷士启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魏从滨、谷士启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魏从滨、谷士启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56(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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