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胡善兴,男,197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楚王城南京大道26度便利店二楼(福特汽车专卖店东侧),公民身份号码:41110219730923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发义与被执行人胡善兴、余永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503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胡善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85000元及相应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金发义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胡善兴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胡善兴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胡善兴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