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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悬赏金额2000元,看看你认不认识!!

发布时间:2025-07-10 08:47:17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唐超,男,1987年9月28日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工业园中山街费岗组,身份证号:41150319870928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兵玉与被执行人唐超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03民初135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唐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554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杨兵玉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唐超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唐超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唐超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付给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678758(刘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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