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杨宣学,男,汉族,1977年5月7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五里镇七桥村194号,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770507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人信阳工业城宏展建材厂与被执行人杨宣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99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杨宣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59647.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信阳工业城宏展建材厂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杨宣学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杨宣学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82(易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