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张成,男,197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以北新六大街以东蓝光·未来璟15号楼3单元105室,公民身份号码41152819780519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03民初12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50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成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张成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6-3859934(罗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