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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教育办实事丨“法官,法官,开门啦,我来还钱啦!”

发布时间:2025-08-05 08:47:49



“法官,我这就来还钱!”一位消失了四年的被执行人迫切地联系执行法官,希望得到法院的“帮助”。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纳入失信名单的强制措施,成功倒逼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发挥了失信惩戒功能,彰显司法权威。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余某以购买挖掘机为由,向黄某借款5.5万元,并表示于2020年12月底前还清。后余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黄某起诉至平桥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后,于2021年4月7日依法判决余某三日内偿还黄某5.5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余某清偿欠款2万余元后,就玩起了“躲猫猫”,电话无人应答、发出的短信也如石沉大海一般。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走访、调查,未找到被执行人,案子一时间陷入了僵局。2021年8月5日法院将余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采取“限高”措施。

主动履行

时间回到了2025年7月的一个早晨,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了余某电话,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并申请撤销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被执行信息等惩戒措施。

原来近期,余某想向银行贷款用于经营,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只有解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关联案件,清偿债务后,才可能可以进行贷款。余某自以为案件已过去4年之久,且期间黄某未申请恢复执行,谁知失信决定书影响这么久远,无奈只能联系申请执行人黄某,与其相约前往法院,解决这个历时已久的“陈年案件”,在经过执行法官计算欠款本息后,余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本息4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上了失信黑名单会受什么影响?

纳入黑名单后:

1. 不能贷款;2.不能完成以下消费: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3.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员工招录时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本案的顺利执结,是司法强制措施威慑力与被执行人法治意识提升的双重结果。强制执行措施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在此,平桥法院郑重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抗拒执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正确选择,否则自己的失信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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