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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教育办实事丨平桥法院发布两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06 08:26:07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优选了两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案例予以发布,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为行政机关提供执法参考,同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希望这些典型案例能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共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一

陈某诉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所有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猪圈等地上附着物在某环委会某办事处征收拆迁范围内,因原被告双方一直未达成征收协议,某管委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次日由办事处对陈某房屋等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某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办事处作出赔偿决定。被告依据生效判决,决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96201.25元,原告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再次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处理结果】

平桥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经多次电话沟通,组织双方在法院进行了两次面对面调解,向属地管委会提示败诉风险,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在合法范围内提高部分补偿项目金额,同时,向原告出示类案司法裁判,打消其不合理预期,经多方劝导,原被告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加上该案被告的出庭负责人较为重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在平桥法院的协调和指导下,后某办事处又在其单位组织了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由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地上附着物等各项损失共计1548310.3元,双方在平桥法院的组织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是平桥法院与被告行政机关合力推动纠纷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为民、实质解纷的司法理念。该案处理过程中,平桥法院坚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在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原则上,把握当事人诉求,摒弃一判了之观念,与辖区管委会、办事处积极沟通,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行政审判的公平与公正和司法的权威性。

案例二

某公司诉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基本案情】

中铁某局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某公司签订了某市某学院教学楼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三人作为木工在案涉项目工地上班时被电锯锯伤手指。第三人向该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为工伤,由原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原告对该认定工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平桥法院在开庭审理该案过程中,就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充分质证辩论,向双方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在庭后通过电话、现场调解方式组织原告某公司和第三人就赔付数额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对赔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撤诉,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了解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准确判断行政争议的形成原因,是解决行政纠纷的前提。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原告某公司应当承担第三人的工伤用工主体责任,但因其未给第三人缴纳工伤保险,故双方争议的实质问题是工伤赔付金额,平桥法院考虑到第三人受伤的情况结合原告的经营状况等,经开庭审理后,多次以电话方式组织双方就赔付金额进行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此类工伤认定决定本身无误但当事人对赔付金额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并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前提条件下,尽力组织调解,实现了本案的实质性化解。

行政审判是监督依法行政、保障群众权益的重要途径,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是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引,也是对群众维权的普法宣传。平桥法院将继续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与保障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行政法治建设,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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