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孙强,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刘洼社弘运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公民身份号码:41150319860814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设、王明杰与被执行人孙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503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0115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李建设、王明杰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孙强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9月3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孙强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