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吴祖耀,男,196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高塔村下肖楼村民24号。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670825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天喜与被执行人吴祖耀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民终35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祖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0215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徐天喜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吴祖耀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吴祖耀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