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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租车期的“糊涂账”:还车留违章引纠纷,租车公司损失谁来扛?

发布时间:2025-09-22 08:27:23


随着网络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租赁服务日益普遍

租车还车时双方笑脸确认

转头却因车辆违章罚款和扣分陷入僵局

租赁期内的违章谁来担?

一旦承租人“甩锅”

租车公司的损失又该怎么扛?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被告张某与原告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被告归还车辆后。原告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被告在车辆租赁期间产生未消除车辆违章,其中罚款金额共计3900元及相应扣分。原告多次沟通被告消除违章未果,诉至平桥法院,诉请被告支付汽车租赁违章费用及违约金3.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租赁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将名下车辆交由被告使用,履行了交付车辆的主要合同义务,被告在承租车辆期内出现违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但其怠于履行义务,对原告使用车辆产生了一定影响,案涉车辆未处理的罚款应当由被告承担。

关于违约金,被告还车时没有消除案涉车辆的违章记录,该行为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案涉《汽车租赁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过分高于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并参考双方就车辆违章违法情形约定的租赁车辆保证金数额,依法予以调整违约金。最终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章处理罚款3900元违约金9000元共计1.29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租车违章的责任是归汽车所有人的,但最终责任应由承租人承担,因为承租人在租车期间违章,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违法形式是车,但实际违法主体是人,所以接受违章处罚的应该是实际驾驶人,并不是车。一般租车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在租车期间,若出现违章情况,必须由承租人负责处理,若其租车后违章不及时去处理,可能会被扣除押金或被追究责任。因此,在租车过程中,各方都应严守合同约定、审慎行事,切莫因一时疏忽陷入法律困境。

汽车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此次判决,不仅彰显了法院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也为租赁双方划定了“责任红线”——明确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车辆期间,需对自身驾驶行为引发的违章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因“还车交接”就推诿义务;更为租车公司后续完善合同条款、加强租赁期间车辆监管提供了法律指引,避免类似“还车后才发现违章”的被动局面反复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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