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刘树锋,男,汉族,1978年5月8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龙飞山办事处董岗村汪湾组,身份证号41302319780508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文静、张正琴与被执行人刘树锋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149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树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4619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毛文静、张正琴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树锋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刘树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