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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2000元悬赏被执行人线索,来看看你认不认识!!

发布时间:2025-11-27 08:18:31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张朋,男,198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杨冲村,公民身份号码41150319851206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军、尚付丽与被执行人张朋其他案由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民初125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76665.1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尚付丽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朋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张朋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张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83(执行局综合科)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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