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杨永生,男,1989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市场路张南组,公民身份号码41150319890322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卡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永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03民初53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永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20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河南卡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杨永生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杨永生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83(执行局综合科)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