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杨东阳,男,198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村湖头边组,身份证号码:41152119840821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远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市平桥区阳德森林幼儿园、杨东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民终33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4610699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人河南远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杨东阳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杨东阳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元人民币。
2、提供被执行人杨东阳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4(罗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