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信阳晶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东方今典中央城D区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9L23EP53。
法定代表人:姚乾。
关于执行申请人苏金钟与被执行人信阳晶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南阳市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宛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4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信阳晶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328539.7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苏金钟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信阳晶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12月7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信阳晶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3%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82(易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