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方武杰,男,197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平桥区长台乡余寨村,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701127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桂玲申请方武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民初字第33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方武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13707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赵桂玲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方武杰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方武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