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200万元的贷款顺利到账,本应是双方合作共赢的开端,却因一笔服务费对簿公堂。一边是认为已提供完满服务却收不到报酬的信息公司,另一边是获得贷款后迟迟不愿付款的客户……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通过悉心调解,不仅让这笔服务费当庭兑现,更巧妙化解了这场“赢了业务、伤了和气”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原告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服务协议》一份,分别约定: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向张某(甲方)提供贷款方案、贷前辅导、机构对接、跟进促成等贷款流程辅导咨询服务;具体以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放款成功后,甲方须按照实际委托事务金额的3.5%作为咨询服务费支付给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2025年1月,银行放款成功,将200万元打入被告张某指定账户。原告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合同义务,被告张某应支付服务费用7万元,经催讨后,被告拒不支付服务费用。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当事人签订的《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服务费,已构成违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及时跟进案件,安排双方妥善协商,随着调解层层推进,双方互谅互让,就服务费用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已当庭支付原告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服务费33000元。此次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进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责任义务,还能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法官说法
当今,银行贷款、网络平台借款等资金融通方式日益便利,只需线上操作便可以获得数额不小的资金。但仍有部分人因个人原因无法成功借贷,需要通过信息服务公司提供的贷款流程辅导咨询服务来获得贷款。助贷业务是一种专业的贷款服务,旨在帮助借款人更好地利用贷款产品,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并优化贷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介公司帮助客户成功贷款,但客户拒绝支付中介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公司往往面临巨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银保监会于2021年4月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指出,银行可以与合规的金融服务中介公司进行合作。《民法典》第965条也明确规定:客户在享受了中介服务后试图违约不付款,法律将强制其履行支付义务。从事贷款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等企业要坚守职业道德,提供合法合规的专业服务,贷款人也必须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守法律法规。本案中,承办法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通过调解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体现了基层法院积极投身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用常态化的司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