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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2000元悬赏金,快来提供线索吧

发布时间:2025-12-20 11:00:38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江有武,男,1963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湖河南省商城县汪桥镇钟浦街头,公民身份号码:41302719631013XXXX。

被执行人:彭帮云,女,1963年7月16日生,汉族,住湖河南省商城县汪桥镇钟浦街头,公民身份号码:41302719630716XXXX。

本院在执行蒋仁明与彭帮云、江有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5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彭帮云、江有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464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蒋仁明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彭帮云、江有武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2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9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彭帮云、江有武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彭帮云、江有武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2*****(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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