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法院近日对上半年的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小结,提出了灵活制措、刚柔相济、巧用亲情等三项措施,以此促进调解结案,以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灵活制措促和解。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在庭前应仔细阅卷,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的前提下,全面细致的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个别情绪激动但又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应分别进行谈话,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做到进一步化解双方矛盾。
二、刚柔相济促和解。对那些具有给付能力却不愿给付,希望通过拖延诉讼时间以发泄心中不满的当事人,应及时讲解法律规定、释明诉讼风险,尽可能地让被告权衡利弊,动员其积极主动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不具备调解基础的情况下,果断进行判决。通过及时判决和动员思想教育齐头并进的方式,既威慑不愿自觉履行的当事人,促使其维护诚信、尊重法律、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也更好的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
三、巧用“亲情”促和解。对邻里之间、亲属之间、朋友之间因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而导致的案件,承办法官要利用双方特殊的关系,在明法析理的基础上,特别注重讲究一个“情”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利用亲情、友情作为催化剂,避免生硬判决,在当事人之间构筑起一条“连心桥”,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延续双方情谊,从而愉快的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