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陈芳,女性,1979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肖王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1302319790228XXXX。
本院在执行吕明荣与陈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5民终36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额102354.6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吕明荣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芳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2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9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陈芳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陈芳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2*****(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