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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来看看你认不认识

发布时间:2025-12-23 08:45:18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姜玉潮,男,197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四街欧洲尚品小区4号楼103室,公民身份号码41302119730414XXXX。

被执行人:尹花基,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四街欧洲尚品小区4号楼103室,公民身份号码41302119791201XXXX。

申请执行人夏宁申请信阳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尹花基、姜玉潮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749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260万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夏宁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姜玉潮、尹花基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姜玉潮、尹花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2(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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