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余刚香,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肉联厂家属院,公民身份证号码:41152819851120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宣录申请执行余刚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平民初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余刚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7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杨宣录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余刚香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余刚香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报联系电话:158*****(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