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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巡回审判助推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1-10-19 09:25:07


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亲民、便民、利民的一种重要审判方式,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社区等巡回开庭,以不同的审判形式出现在群众面前,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一、加大巡回审判,服务人民群众。根据新时期民事案件的特点,该院改变坐堂问案的传统模式,激励、引导法官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庭、去判案,拉近了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同时,该院根据农村农忙季节的特点,灵活安排开庭时间,深入田间地头巡回调解、巡回开庭,就地解决纠纷,就地送达诉讼文书,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不误当事人农时、农事。对涉及土地纠纷、抚养赡养及劳动争议等特殊类型案件,根据案情选择适当时间在当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地开庭审理,以扩大巡回审判覆盖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创新办案思路,工作端口前移。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院积极调整巡回审判工作思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及时审理、及时调解、及时判决涉及企业和职工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该院积极建立沟通平台,采取定期深入企业走访、每月对企业电话回访、不定期召开企业法人和职工座谈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化解外围矛盾。今年以来,该院已举办专题法律咨询、讲座十余场次,向企业提出建议15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减少劳资纠纷、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了涉法指导和普法宣传。

三、延伸审判职能,普及法律常识。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院在巡回审判中不仅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让广大基层群众对庭审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评判得准,还在庭审结束后结合案情以案说法,弘扬家庭伦理、社会公德,树立良好村风民规,使巡回审判成为方便群众诉讼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同时,该院还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到军营等相结合,组织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向群众宣讲法律,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提高其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100余次,审结、调处各类纠纷312起,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三十余万元,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3000余份,在巡回审结的案件中无一件上诉、申诉、上访,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群众在诉讼中人力、财力上的投入,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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