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高贤法,男,1965年8月15日生,汉族,住信阳市明港镇三里牛全新村全西组,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650815XXXX。
本院在执行潘正友与高贤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豫1503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贤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923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潘正友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高贤法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高贤法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高贤法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2*****(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