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黄守志,男性,汉族,1961年01月20日出 生,住信阳市平桥区平安大道人大胡同73号,身份证号码: 41302319610120XXXX。
本院在执行尹俊与黄守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48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黄守志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5038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尹俊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黄守志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5日起至2027年1月4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黄守志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谢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2*****(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