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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来看看你认不认识

发布时间:2026-01-05 09:09:48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谢军,男,汉族,1973年12月5日生,住平桥区十八里居委会杨东村组,身份证号:41302119731205XXXX。

本院在执行曹冬霞与谢军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62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谢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8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曹冬霞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谢军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5日起至2027年1月4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谢军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谢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2*****(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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