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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合同写“概不退款”就真不退?法院说:无效!

发布时间:2026-01-07 08:13:11


“付了钱,销量却一动不动”——这是不少电商商家遭遇代运营服务“踩坑”后的无奈感慨。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电商代运营纠纷。网店店主支付4200元运营费后,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基础销量,多次协商却被对方以“合同约定不予退款”为由推诿。法院最终并未采纳所谓“不予退款”的格式条款,而是依据实际履行情况,判决运营方退还大部分费用。这起案件背后,是法律对诚信履约的坚守,也是对行业乱象的一次有力回应。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某网店与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运营合作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运营费6990元,原告转款给被告公司运营费42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据,剩余2790元尾款需达到协议约定单量。签订协议后连续3个月未达到拟定单量的4分之一,导致原告产生巨额损失,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推诿不予处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全部退回原告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平桥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运营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某网店运营服务费3500元;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某网店(个体工商户)负担。

法官说法

随着电商代运营行业快速发展,部分服务商在收取费用后,常因运营效果未达约定、服务标准模糊等问题引发纠纷。当店主主张退款时,代运营公司常以合同中的“不予退款条款”作为抗辩依据。

然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合同履行的实质效果。若代运营方长期未能实现合同基本目标,导致店主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构成根本违约。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法院将综合考虑服务实际提供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部分退还服务费,而非简单依据合同约定一概不予支持。这一裁判思路既保护了处于弱势的电商经营者权益,也警示代运营行业应诚信履约,回归服务本质。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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