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悬赏公告丨1000元悬赏被执行人线索,来看看你认不认识!!

发布时间:2026-01-08 09:35:56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刘宗生,男,1972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信阳市河区东双河镇双桥村17号,公民身份证号:41302319721024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明秀与被执行人刘宗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03民初7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宗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77193.63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明秀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宗生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7年1月7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刘宗生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6(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930794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