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认领退赔款的公告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4)豫1503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关于党小勇、刘学林、余泽东、赵玉曼、余洁、李俊辉、雷航、骆晓铭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因部分受害人无法取得联系,现将案款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请以下人员在本公告发出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403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未到场的,本院将对款项作提存处理。
注意事项一
1、本次领取退赔款的对象仅为被告人刘学林骗取受害人拍卖服务费。
2、本人到场领取,或邮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行、开户网点、银行卡号等)至指定地址。
注意事项二
本院在公告前已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如仅名字一样、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或未收到相应通知的,请勿领取,本案发放款项均为刑事退赔受害人案款!请规范自身行为。
特别注意
1、领款账户需为受害人本人名下银行卡(一类卡)。
2、银行卡信息需核对准确(载明开户行、开户网点、银行卡号等)。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方法官(0376-3859972)
邮寄/现场办理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安大道中段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4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