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张华银,男,汉族,1962年2月5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西区菜市场旁,公民身份证号码:41302319620205XXXX。
被执行人:高淑玉,女,汉族,1962年4月2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西区菜市场旁,公民身份证号码:41302319620402XXXX。
关于执行申请人余海与被执行人张华银、高淑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张华银、高淑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28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余海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华银、高淑玉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7年1月13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张华银、高淑玉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10%作为奖金(或提供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奖励人民币2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82(易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