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新县荣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县新集镇发展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3MA3X457W4P。
法定代表人:金艳。
被执行人:金品,男,汉族,1968年7月26日生,住新县新集镇京九路79号,身份证号41302919680726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谷霞申请新县荣昌置业有限公司、金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11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175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谷霞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新县荣昌置业有限公司、金品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7年1月13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新县荣昌置业有限公司、金品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付给举报人50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97(周警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