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胡砒砒,女,汉族,1989年1月11日生,住信 阳市平桥区前进办事处十组,身份证号: 11022119890111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国芳与被执行人胡砒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民初78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胡砒砒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5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卢国芳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胡砒砒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胡砒砒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胡砒砒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2*****(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