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固始县凤凰大道与蓼城大道交叉口番城办事处十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770872518D。
法定代表人:刘延武,居民身份证:41302619860105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金砖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民终37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671243.9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河南金砖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2027年1月21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彦武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付给举报人30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