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李天兵,男,197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平桥区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闵岗村025号,身份证号码:41302319710123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信互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天兵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03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天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6092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河南信互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天兵的行踪轨迹、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2027年1月21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李天兵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李天兵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付给举报人30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8*****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