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赵国乐,男性,汉族,1986年09月19日出生,住固始县赵岗乡汪岗村毛于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860919XXXX。
被执行人:赵家新,男性,汉族,1958年09月16日出生,住固始县赵岗乡汪岗村毛于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580916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强与被执行人赵家新、赵国乐、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503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国乐、赵家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5505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高强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赵国乐、赵家新的行踪轨迹、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7年1月22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赵国乐、赵家新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赵国乐、赵家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98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