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刘国林,男,197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319710321XXXX,住信阳市平桥区龙井乡沿淮村。
被执行人:朱汉红,男,1964年3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319640304XXXX,住信阳市平桥区龙井乡李堂村张湾组1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凡琴与被执行人刘国林、朱汉红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03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国林、朱汉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06732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曾凡琴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国林、朱汉红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7年1月28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刘国林、朱汉红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刘国林、朱汉红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9(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