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威斯坦(信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清算组的公告
为便于案件顺利推进,现公开招募威斯坦(信阳)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成本管理的指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监督指导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基本案情
1、威斯坦(信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
阳市高新区企业服务广场G1 号楼,2023 年 12 月 06 日登记成立,登记机关: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2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等。另查明,威斯坦(信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独资股东进入破产程序后通知解散该公司并限期成立清算 组,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
二、报名条件
1、信阳辖区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其他地市中介机构参加选任的,需为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并联合信阳辖区内的在册管理人共同执业。省内同一级别且同一性质的在册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联合参与管理人选任。同等条件下,不同性质在册管理人联合参选的将优先选任。
2、外地申报机构可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驻地的工作人
员不少于 5 人;
3、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分别有 4 件以上超过 1 年未结、2 件以上超过 1 年未结的,不得报名。
三、报名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并附 800 字以内的摘要一份(包含机构简介、派驻人员信息、工作规划、成功案例和意向报酬),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执业资质、主要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并说明团队人员有关破产清算的相关执业经历;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
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
职工人数及各案工作特色、亮点和体会;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 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构架、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假设性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案件办理的优势、报酬及折扣方案(包括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5、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参与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分别有 4 件以上超过 1 年未结、2 件以上超过 1 年未结的,原则上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管理人选任;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8、拟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组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9、规范从业的证明和承诺函(见附件);
10、注册地位于信阳市以外的中介机构,在申报时应承诺在本院指定其担任清算组后应在信阳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至少有 5 名以上核心团队工作人员常驻位于信阳市的固定办公场所;
11、外省市社会中介机构在申报担任破产案件清算组时应提供其被纳入其他地区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有效文件;
1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五、报名及摇号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 2026 年 2 月 3 日 17 时 00 分,报名以本院收到申请书与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能确定为清算组的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经审查通过后进入现场摇号,拟定于 2025 年 2 月 4 日 9 时在本院六楼摇号室
进行,院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确定一家报名机构为清算组,
同时确定一家报名机构为备选清算组。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501 办公室,信阳市
平桥区平安大道 77 号平桥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房志茹
邮 箱:454325275@qq.com
联系电话:0376-3859974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