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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1-30 16:03:32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豫 1503 刑更 3 号

罪犯崔晓燕,女,1992 年 2 月 9 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公民身份号码 500*************4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现住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  

2022 年 12 月 15 日本院作出了(2022)豫 1503 刑初 824 号刑事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罪犯崔晓燕有期徒 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8000 元。

经查,罪犯崔晓燕确系正在妊娠期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崔晓燕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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