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鲜艳的锦旗,一份沉甸甸的信任。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洋河法庭收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这背后是一个关于校园安全、司法公正和未成年保护的暖心故事。学生陈某的家长握着承办法官叶合青的手,激动地说道:“感谢法院为孩子主持公道!”这起因校园护栏不达标引发的坠楼伤害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15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系某中学在校学生,其于课间在教学楼三楼楼道玩耍时不慎坠楼受伤。经医院救治,累计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九级伤残各一处。
事故发生后,各方对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保险公司认为,学校已尽安全教育职责,原告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及保险公司均不应担责。学校亦表示已尽管理责任,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其垫付款项。原告方则认为,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教学楼三楼护栏高度仅为84厘米,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1.10米强制标准,虽然事后学校对该护栏进行加高维护,但原始栏杆高度不达标,是导致原告坠楼的重要诱因。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校舍设施安全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同时,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玩耍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具备一定认知,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
关于保险公司责任,法院认为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险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可并行赔付。校方责任险应按合同约定在校方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而学生意外险应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法官判决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学校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经核算各项损失后,判决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范围内赔付28万余元,在学生意外险范围内赔付24000元。
学校已垫付的医疗费用超出其应承担部分,原告应在领取保险赔付款后予以退还。对于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校园安全永远在路上,司法守护始终在身边。这面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对洋河法庭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生动诠释。平桥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一个个公正的判决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防线,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