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黄真伟,男,197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东方今典e区2号楼商业房308室,公民身份号码41302419740128XXXX。
本院在执行确山县玉鑫新型建材厂申请黄真伟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707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真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75226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确山县玉鑫新型建材厂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黄真伟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7年2月2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黄真伟的有效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黄真伟本人的下落线索,人民法院依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财产或将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案件达成和解;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7*****(梅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