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9号文莱园区商务写字楼B段B1-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64813637E。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军与被执行人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5民终28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326892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李军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2月5日起至2027年2月4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须满足执行到位财产金额超过2326892元),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9(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