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夏停,男,汉族,1968年7月1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市场街市场路雅麗轩共享美容院。身份证号:41302319680701XXXX。
被执行人:祝正芳,女,1966年5月12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1302319660512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红丽与被执行人夏停、祝正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03民初13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夏停、祝正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029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王红丽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夏停、祝正芳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2月5日起至2027年2月4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夏停、祝正芳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9(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