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人心,桥连民意;天平昭彰,薪火相传。近年来,平桥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平桥法院“桥见天平”专栏以案为桥、以法为尺,聚焦群众身边事、心头忧,精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名誉纠纷、合同失信等常见场景,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条文,用真实案例剖析法理人情。我们将以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为核心,让每一起案例都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引导群众明辨是非、恪守诚信、敬畏法律,培育文明新风、凝聚法治共识。愿这座“法治之桥”,载着公平正义,伴你同行;愿每一次阅读,都能让法治信仰扎根心底,让文明之花遍开全城。
当亲戚朋友出于信任,委托你帮忙处理亲人后事、奔波索赔,你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这笔“辛苦费”该不该拿?拿多少合适?当你代为收取了大额赔偿款,是应当全部返还,还是可以先行扣除自认的花费和酬劳?这一连串问题,直指人际信任与法律规则的边界。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洋河人民法庭近期的一份判决,为这类“好心帮忙”引发的纠纷厘清了规则,弘扬了“友善、诚信、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陈某系夫妻,其子在江西务工期间因工死亡,留下孙子黄某x为未成年人且身患残疾。事故发生后,基于亲属关系,黄某、陈某及其孙子作为原告口头委托被告刘某前往异地处理善后及诉讼事宜。
被告接受委托后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代为经历了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多场法律程序,最终成功为原告家庭争取到总计83万余元的赔偿款。然而,当最后一笔70万元的赔偿款按照约定汇入被告账户后,双方却对被告在此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应得的“辛苦费”以及款项结算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认为委托被告期间已支付所需费用,被告应全额返还代收款项,被告则主张已垫付大量费用,应从该赔偿款扣除相应款项后再予以返还。昔日信任的亲属关系因此破裂,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原告因亲属去世而委托被告处理善后及诉讼等事宜,双方形成了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被告为处理委托事宜,前后耗时两年零八个月之久,先后经历了医疗事故纠纷、工伤认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纠纷等案件,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应予鼓励,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支付相应的报酬,但被告不可能把两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全部都用在办理原告委托的善后、诉讼等事情上,因此其报酬可由人民法院酌定。
法院判决
被告刘某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各项费用支出的事实,其口述支出的大量现金,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其主张无法得到支持。但是,被告刘某基于助人为乐的精神帮三原告奔走处理善后事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鼓励,可按照河南省农林牧渔业2020年—2023年四年平均工资的70%予以计算,结合全案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判决,所获总赔偿扣除上述费用后返还原告。
法官说法
本案的审理,展现了如何在委托合同纠纷中平衡法律原则与人间温情。法官既要维护委托关系中财产归属的基本法律秩序,也要对基于亲情而伸出援手的行为给予合理评价。
法律为委托关系设立了明确的行为边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这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诚信的基石。与此同时,对于受托人确为处理事务所付出的合理劳动与必要支出,法律亦应在公平原则下予以考量。
本案判决体现了这一司法理念:一方面,坚决维护委托人对其合法财产的最终权利;另一方面,通过酌情认定合理补偿的方式,对受托人基于善意的付出给予法律上的尊重与肯定。这种裁判思路既恪守了法律底线,也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