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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见天平丨朋友聚餐后摔伤,同饮者都要赔吗?平桥法院:自己负主责!

发布时间:2026-03-05 08:05:40


法润人心,桥连民意;天平昭彰,薪火相传。近年来,平桥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平桥法院“桥见天平”专栏以案为桥、以法为尺,聚焦群众身边事、心头忧,精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名誉纠纷、合同失信等常见场景,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条文,用真实案例剖析法理人情。我们将以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为核心,让每一起案例都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引导群众明辨是非、恪守诚信、敬畏法律,培育文明新风、凝聚法治共识。愿这座“法治之桥”,载着公平正义,伴你同行;愿每一次阅读,都能让法治信仰扎根心底,让文明之花遍开全城。

三五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本是人生乐事。然而,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该如何划分?是“谁受伤谁有理”,还是按过错公平分担?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面对伤者的索赔诉求,法院不仅厘清了同饮者的责任边界,更用一纸判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基本案情

张某过生日,邀请陈某等朋友到家中聚会。当晚饮酒情况各不相同:有人滴酒未沾,有人提前离场。原告陈某平时酒量八两以上,当晚饮用了约半斤白酒,还主动将朋友杨某杯中的酒喝了约一两。席间无人劝酒。宴席结束后,陈某不慎摔倒在地。张某立即拨打120,但陈某本人表示“没事没事”,要求取消救援。张某听从其意见取消了救护车,但出于负责,当晚安排陈某睡在自家沙发上。其他客人走后,张某洗碗拖地至凌晨,期间查看陈某无恙,见他熟睡打鼾才放心。

次日早七点,张某发现陈某仍未醒,再次拨打120并陪同送医。经诊断,陈某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虽经治疗仍留下终身残疾。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将当天在场的多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各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原告因伤致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平时酒量八两以上,当晚饮酒约半斤,还主动饮用他人杯中酒。席间无人劝酒,损害源于其自主行为。更关键的是,在其摔倒后,张某第一时间拨打120,但陈某本人明确要求取消救援,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直接导致延误治疗。因此,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张某作为组织者,虽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在夜间尽到一定照料义务,但在原告要求取消救护车后未能坚持送医,存在一定过错;饭局上全程参与饮酒的同饮者,在知晓原告摔伤后未能采取有效救助措施,未尽到相互关照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余被告无劝酒行为,无法预见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本案判决原告陈某承担80%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10%的责任,其他参与饮酒的同饮者吕某、冯某各承担5%的责任,未饮酒或提前离场者不承担责任。该判决既未苛责共同饮酒人承担过重责任,又通过对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准确认定,倡导公众文明饮酒、安全饮酒的社会风尚,彰显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警示公众饮酒需有度,安全莫忽视,共同饮酒者应相互提醒、相互保护,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交环境。

法官说法

聚餐饮酒本是情谊之举,但当意外发生时,责任如何划分,检验着司法如何平衡自由与责任、情谊与法理。本案的裁判,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判决彰显“法治”与“公正”。法院严格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既不因原告受伤而无限扩大同饮者责任,也不因“情面”而忽视对过错的追究。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精准厘清各方责任,让有过错者担责,让无过错者免于诉累,以公正裁判树立规则。

判决传递“诚信”与“友善”。共同饮酒人之间基于共同行为形成信任关系,理应相互关照。组织者张某两次拨打120、夜间查看、垫付押金,尽到了友善互助的责任;而原告作为成年人,不仅过度饮酒,更在摔倒后主动要求取消救护车,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法院据此划分主次责任,既肯定友善行为,也警示每个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判决倡导“文明”与“和谐”。饮酒有度、相互照应,是文明社交的应有之义。本案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让聚餐饮酒回归“把酒言欢”的本真。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文明社交的守护者。唯有以法治为纲、以德治为魂,才能在推杯换盏间守住安全底线,在人情往来中传递友善温情。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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