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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见天平丨邻里因公用露台起纷争 法院明辨权属倡和谐

发布时间:2026-03-11 14:58:52


法润人心,桥连民意;天平昭彰,薪火相传。平桥法院“桥见天平”专栏以案为桥、以法为尺,聚焦群众身边事、心头忧,精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名誉纠纷、合同失信等常见场景,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条文,用真实案例剖析法理人情,让每一起案例都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愿每一次阅读都能让法治信仰扎根心底,让文明之花遍开全城。

同住一个单元的两户邻居,都对家门外的这片公共露台进行了“开发利用”。起初相安无事,但随着使用“越界”,矛盾逐渐升级:原告认为被告晾晒衣物影响了自家通风采光和隐私,被告则认为公共区域人人可用,自己并无过错。近日,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在平桥法院审结,法院不仅厘清了公共区域的使用边界,更让双方看到了“和谐”二字的份量。

基本案情

原告付某与被告孙某系邻居,两家住宅外侧毗连一处开放式露台。案涉露台范围包含了原告室内的窗户。被告孙某在靠近其自家窗户一侧的露台区域,放置了一些生活物品,并在靠近原告窗户附近拉设了晾衣绳,用于日常晾晒衣物。原告付某亦在该露台上存放了部分自家杂物,并在其住宅外墙临街一侧,搭建了玻璃阳光房及延伸雨棚。原告认为,被告长期占用露台并在其窗户附近晾晒衣物、堆放物品,影响了其住宅通风采光及室内隐私。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遂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法院,并将小区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附着物、对露台重新划分。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请求排除妨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张权利的人必须是物的合法权利人;二是该物正被他人无权占有。本案中,案涉露台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共有,原告并非该露台的专有权利人,故其要求排除妨害、对露台进行划分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认为被告晾晒衣物的行为,对自己的隐私造成了一定影响。本院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晾晒衣物是中国老百姓的传统生活习惯,被告晾晒衣物的绳索有一节经过原告家的窗户外,有时晾晒一些内衣时会让邻居观感不好,被告该行为虽未违法但希望能够在方便生活的过程中积极改进,如购买可折叠可移动的晾衣架或将晾衣架移动致靠近自己住宅的露台户外。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会侵犯其隐私权,但本院的释法明理希望原、被告均能理解。

最终该案判决驳回原告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关于物业公司的职责,需要指出的是,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管理主体,不仅是公共区域的“管理员”,更应是邻里纠纷的“调和剂”。希望物业公司以此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发现纠纷苗头时及时介入调解,搭建沟通桥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成为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力量。

本案中,被告行为虽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从“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出发,相互尊重、换位思考才是维系和睦相处的长久之道。希望通过此次纠纷,原、被告双方都能深刻理解“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在尊重公共空间共有属性的前提下,重新审视各自的使用行为,共同营造温馨、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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