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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辛万苦查“老赖” 不让判决成“白条”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跨省圆满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1-11-09 09:39:26


200643,周某驾驶卡车到张某打工的修车店修理传动轴,修理过程中,因周某挂档发动车辆,将正在车底修车的张某右手臂绞入传动轴,致使张某手臂严重残疾。20095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卡车车主周某、周某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29341.48元,同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5812.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向平桥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及时将周某在银行的18000元存款扣划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因周某及妻子都已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周某替他人开车,妻子无业,孩子正上大学,经济紧张,已无执行能力;被执行人周某某有执行能力,但其在事故发生后就将车辆变卖,外出经商,一时查不到财产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今年9月底,干警们上网查询,偶然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注册一公司。“十·一”长假期间,局长魏建国带领执行人员迅速赶到长兴县,通过银行、工商局、房管局的不间断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与他人合伙的公司在该县东村工业集中区。执行人员随即赶到东村,向村委会、乡政府、镇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调查,得知该公司注册后未正式生产,厂房系租赁;执行人员又找到出租人了解情况,方知他们合伙人之间因有矛盾,现已解除了厂房租赁合同,人走楼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又陷入僵局。执行人员没有放弃,想法设法四处查找线索,终于得知被执行人住在杭州市萧山区某地。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连夜坐汽车赶到萧山区,通过艰难查找,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详细地址。经过一整天的蹲守,发现了被执行人周某某,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周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和强大法律压力下,周某某最终将下欠赔偿款及有关诉讼费、执行费十四万余元一次性付清并当场兑现。执行干警久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多日奔波终于有了收获,公平、正义通过执行人员的努力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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