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李家山,男,197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肖王村下湾组13号,身份证号码:41302319770723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新刚与被执行人李家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诉前调确31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家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608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沈新刚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家山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7年3月17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李家山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